生物质锅炉脱硫脱硝工艺
生物质锅炉脱硫脱硝工艺是针对生物质直燃锅炉排放的烟气中的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进行处理的工艺。生物质直燃锅炉以生物质能源作为燃料,其排放的烟气中SO2和NOx含量相对较低,但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仍需进行脱硫脱硝处理以满足排放标准。
通过这一步骤,NOx的排放浓度可降至50mg/m3以下,SO2的排放浓度可降至35mg/m3以下。排放与后续处理:经过深度脱硫、脱硝处理后的烟气,其污染物浓度大大降低,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烟气可直接排放至大气中,无需进一步处理。
脱硫方案:湿法石灰石-石膏法原理:利用石灰石浆液吸收烟气中的二氧化硫,通过化学反应生成石膏。核心流程 浆液制备:将石灰石破碎研磨后配制成浆液。 吸收反应:烟气与浆液在吸收塔内逆流接触,完成SO吸收。 氧化结晶:吸收液在塔底氧化生成石膏。
将SDS小苏打脱硫与中低温SCR脱硝技术结合应用于锅炉,可以实现锅炉的超低排放。脱硫脱硝流程:首先,通过SDS小苏打脱硫技术将烟气中的SO2等酸性气体去除,达到脱硫目的;然后,利用中低温SCR脱硝技术将烟气中的NOx还原为无害的氮气和水,达到脱硝目的。
SDS干法脱硫工艺流程如下:烟气进入脱硫反应器,细粉状的碳酸氢钠被注入,添加剂作用下,碳酸氢钠在高温下分解,生成具有高反应和吸附作用的碳酸钠等物质,实现烟气净化。SDS干法脱硫主要适用于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焚烧炉、冶炼炉、焦化炉、陶瓷等工业窑炉尾气治理,无需二次烟气脱白。
河南水泥行业排放标准
1、河南水泥行业排放标准如下: 颗粒物排放限制:对水泥生产过程中的颗粒物排放有严格要求。在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烘干机、破碎机等设备的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一般要控制在一定数值以内,比如每立方米几十毫克不等,以减少粉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二氧化硫排放限制:限制水泥行业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硫。
2、河南省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如下: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所有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0mg/m。二氧化硫: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35mg/m;独立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
3、实施新标准后,预计水泥工业颗粒物排放将在目前基础上削减30.8%~35%;氮氧化物排放削减45%~56%。有效控制行业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及二英类物质排放,并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作出贡献。
达成工业锅炉超低排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达成工业锅炉超低排放,需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等方面满足相应条件,且要采用高效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在排放浓度上,不同地区标准有差异,但一般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 5 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超过 35 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不超过 50 毫克/立方米。
超低排放标准定义:该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燃烧排放污染物的最低允许浓度。 超低排放要求:火电厂燃煤锅炉需采用先进技术,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燃气机组限值,具体为二氧化硫不超过35mg/立方米,氮氧化物不超过50mg/立方米,烟尘不超过5mg/立方米。
超低排放标准是在火电厂燃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最低限值。超低排放,是指火电厂燃煤锅炉采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系统技术,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即二氧化硫不超过35mg/立方、氮氧化物不超过50mg/立方、烟尘不超过5mg/立方。
生物质锅炉需要脱硫脱硝吗
生物质锅炉是否需要脱硫脱硝需结合环保政策及锅炉规模综合判断。 需要脱硫脱硝的情况 ① 环保要求严格地区:在生态环境敏感区或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的区域,即便生物质燃料含硫/氮量低,燃烧仍会产生硫氧化物(SOx)和氮氧化物(NOx),必须通过脱硫脱硝设备满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生物质锅炉脱硫脱硝工艺 生物质锅炉脱硫脱硝工艺是针对生物质直燃锅炉排放的烟气中的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进行处理的工艺。生物质直燃锅炉以生物质能源作为燃料,其排放的烟气中SO2和NOx含量相对较低,但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仍需进行脱硫脱硝处理以满足排放标准。
若检测结果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地标)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限值,则无论规模大小均需加装脱硫脱硝设施。
该技术不需要做脱白处理,没有二次污染问题。排放的烟气中污染物浓度低,符合环保要求。适应性强:该技术适用于生物质锅炉、链条炉、流化床炉、煤粉炉等多种炉型。可满足不同规模和类型的锅炉深度脱硫、脱硝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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